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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沸騰的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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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CHO
火車上的急救措施似乎只停留在暈車嘔吐跌打損傷類,一遇到急病昏迷生孩子就只能寄希望於社會的力量——廣播找醫。確實應該改進了!
然後又怕擔責任,就向前來救治的醫生索要行醫證身份證,甚至全程影片。實在是不對!
本來旅客買票後只要坐上火車,就是與鐵路籤訂了一個負責安全到家的合同。在火車行駛中,旅客突發疾病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受傷,都應該是鐵路的責任,都應該有鐵路工作人員負責安排醫生救治直到安康。不然以後誰敢坐你的車?
該誰的責任誰負責,不要推給同樣身為旅客的醫生。既想擔個好名,又不想負責萬一,這世間那有那麼多便宜的事都讓你們不勞而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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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逆風中狂奔的公牛
醫生在緊急情況下救人是不限執業地域的。高鐵工作人員如此做既無知又無禮。當然,既然有這種問題出現,國家衛健委就應該行文對此進行完善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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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祥和2743
有些事管的太具體並沒有太多好處!法律如果把放屁也規範起來人還能活的好嗎?過猶不及就是這個道理!治病救人的事不管怎樣都是應該受到鼓勵的事!是病人的安危重要?還是各種規定重要?現在有些人為規避風險,一事當前先把自己擇乾淨了!全然不顧病人的安危,做為一個公共交通工具的提供者,能不能在車上配備醫生呢?如果不能,怎麼解決出行中突發醫療問題,是不是也給大家一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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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東方萬精油
首先明確列車上實施的是急救行為,是普通成年人都能做的,只是醫生更專業,依據《民法總則》184條規定是不需要擔責的。搶救就不一樣了,搶救是專業性的,需要專業裝置和專業醫生,列車上是不具備搶救條件的。醫生在列車上實施的是急救行為,是不需要擔責的。這裡面有誤會,現場錄影在鐵路工作的各個環節都會錄影的,至於要職業資格證書的疑問,這是參與急救人員的流程登記,是無可厚非的,不要過度解讀,可能是為了更好的為旅客解釋,我們為急救你專門給你找了專業志願者醫生,並作為好人好事登記。(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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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嫩毛
除了網路暴民可以隨意,其它的人的不想負一點責任,每個工作人員都把退路想好,一件事情來了,不是想著如何承擔責任,而是想著如何撇清責任,這就是典型的不作為。今後這個社會還有熱心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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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這個訊息讓人點寒心感覺,透過早上中央電視臺對醫生本人採訪證明鐵路方採取方式欠妥,鐵路有很多規章制度都是保護鐵路方無責或儘量減少旅客與鐵路矛盾,但對於這種在鐵路上救人沒有要求醫生錄影取證規定,這是該列車工作人員過於保護自己的做法,說是也保護醫生其實使得很多人以後在治病救人畏手畏腳,好在醫生本人還看得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