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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愛我家託管的自己的房子,2020年1月19日到期,想收回自己住,給我愛我家經理打電話,經理說可以不經過房主同意無條件延期4個月,但我們不想,本來打算如果可以提前搬,我們可以適當補償,但我愛我家連招呼都沒打直接租了一年出去,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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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八年置業顧問

    解決方案:

    1,找出來當初與託管公司簽訂的合同書,看清楚上面的雙方條款以及違約條款的賠負問題,如果沒有加可以加四個月的條款可以去協商要求歸還房屋。

    2,想提前收回的話,看好違約責任,如果違約代價你能承受,就去違約,畢竟房子是你的。

    3,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去他們總部找主管領導再次協商,如果還不行就報警民事糾紛,然後再處理。

    紀著一句話:房子是你的

  • 2 # 小黑仨

    1、看合同附加條款,裡面的各項條款是否涉及無條件順延這一說,沒有的話可強制收房。

    2、看合同違約條款,算一下違約所付金額是否能接受,儘量不要違約。

    3、如果不是急需,等那邊住完吧,你有租金拿不是嘛,和氣生財。

  • 3 # 凡之途

    委託賣房這個看區域,委託也有多種,有獨家,還有單純的委託出售,業主可以掛多家中介。你這個不曉得是那種,而且馬上就要到期了,也不急這一兩天,如果是一般委託,不會存在違約這一說。

  • 4 # Mint女士

    還是要看您籤的託管協議有沒有限制提前收房,如果沒有明確說明又沒有租客的情況下,提前收房也沒什麼問題,有租客那是無論如何都不會提前了,畢竟對經營者來說客戶就是上帝,何況還有評價等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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