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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蔣閒言

    現在就有很多的勞動者在單位加班以後拿不到相應的加班費,這種事情讓他們感到非常的苦惱,那麼加班費的舉證責任如何分配呢,當然得依據勞動法,靠事實來舉證了。

    無論是透過勞動仲裁,還是依據法律判決,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存在承擔舉證責任。只要勞動者拿不出證據,資方肯定不會認可。有幾個是講誠信,有良心的老闆,他們希望來打工的最好帶米來幹活,不要報酬。

    勞動者自己不保留原始證據,只要沒有加班加點的工作條,要舉證任誰也扯不清,只能怪自己不老沉,太信任老闆吃虧上了當。以後切記一定要打卡,要加班工作條,就不會再上當吃啞巴虧了。

  • 2 # 陳立強律師法律線上

    按法律規定,勞動爭議糾紛,大部分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一方,但如存在勞動關係,追索加班費這樣的事實舉證責任在原告,即誰主張誰舉證,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對此都比較被動,很難舉出有利的證據,也很難得到仲裁委和法院的認可。不要指望公司老闆會承認,本人代理的很多勞動案件,開庭時老闆都不承認原告是自己的員工,所以如果存在經常加班的員工一定要自己注意平時收集整理加班的證據,比如錄音和影片資料,單位同事的證言等,以便發生糾紛時處於不敗之地。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明知道自己在犯傻,卻總是允許自己傻下去,是一種什麼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