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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秋衣麻麻的知心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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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又多一個
有的人是新東家有承諾,負責違約金,或者承擔一部分違約金,所以主播不怕。
另外是前幾年直播大戰的時候,象熊貓就出幾倍的錢挖人,跳個平臺,收入增加幾倍,即使自己賠錢也不怕,象囚徒從鬥魚跳熊貓,賠了鬥魚720萬,而熊貓開的千萬年薪,一年就把賠的錢賺回來了。
還有的就是主播契約精神不足,簽了賣身契了,卻經不起誘惑選擇跳槽,而一旦新平臺的承諾無法兌現,自己賠不起,甚至會成為老賴。
還有的認為自己收入太少,平臺支援不夠,或者認為平臺違約,自行宣佈解約,象”韋神”認為”欠薪”鬥魚就違約了,自行解除合同,現在被判賠8522萬。
直播行業的門檻低,主播的素質也參差不齊,加上契約精神不足,法律意識淡薄,隨意籤合同,又任意違約,不得不付出鉅額賠償。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你好!我是江南曲苑。感謝邀請。關於主播跳槽這個問題,我個人認為肯定是主播在謀求更大的發展空間,畢竟是人往高處走嘛。至於高額的違約金,如果是有合法的合同約定,肯定是有人買單呀。要麼拿出自己的積蓄,要麼新東家代付。是賠是賺就是當事人自己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