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借款人都是學生,他在大學想開一個店,今年五月份借了我六萬,當時關係很好,沒有利息,約定七月份還清,現在他還不上,可以找他監護人要嗎?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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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獨孤一劍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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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哥從火星來1
可以啊,既然有監護人,那監護人必須得負起責任來。等這個事情結束了監護人不願意再監護那是他自己的事。發生在監護期間的就找監護人。法院起訴就行,現在老賴是不好做了!你有很大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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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eleeinnot
提問本身就有問題,正常人已成年就不可能有監護人。如果已成年還有監護人,只能說明他(她)有精神上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一個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社會上所謂的“間歇性精神病”除外),除非監護人與被監護人存在共同財產,或者是存在共同債務,或者監護人已經為被監護人提供了擔保才有責任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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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哈哈一笑35
如果借錢的學生己上大學,年令應當是十八歲以上了,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他沒有法律意義上的監護人。應當由他本人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出借人可與借錢人協商用其他方法清償債務。實在不行可透過訴訟解決。
我認為可以!!因為他拿這筆錢做生意也是為了他的家庭!!贏利了是他們家的,賠本了他的家庭也應該存擔責任!!不管怎麼說,能夠要回來,能夠有人還錢,真是謝天謝地!!皆大歡喜!!最主要的還是在還沒有把錢借出去的時候謹慎掌握風險!!這一點我認為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