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你們買你們不買,別人願意買我就賣唄,她加價賣你們又到處告,到底要哪樣?大家怎麼看這樣的事?誰對誰錯?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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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torm17478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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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楊君波
這是近期某城市小區的一則新聞。某業主一次性從開發商手裡購買了一百幾十個車位,再轉手加價賣出去。
首先來講,屬於開發商的產權車位,開發商有權出售或出租,優先面對本小區業主租售。
如果小區業主不願意租售的情況下,開發商有權面對社會人員進行租售。無論是單個車位或是整體打包都行。
兩個關鍵點:一是產權車位、而是優先面對小區業主。如果都沒有問題,那麼誰也無權指責或阻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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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機使用者73745225556
有可能開發商與物業串通好了!叫業主跳坑!另外有人買下一百多個車位,首先查一下是否款項是否落務?這是必須的!是否有操控小區車位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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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讀人性本善
首先搞清楚產權的歸屬。這種變相加價買賣超過標準是不允許的。但是個人很難解決。要麼花錢打官司,要麼成立業主委員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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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乾啤不要老雪
曾經的炒房團現在變成了炒車位人,雖不違法但背後均是利益驅使。車位也是用來停車的不是用來炒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建議有關部門給予規範和治理。
小區車位售賣,應該有銷售限制,包括銷售時間和銷售數量的限制。自開始售賣之日開始,一年內,每戶限購2個車位,如超出2個,價格遞增。最多不超出4個。一年後解除數量限制。這樣售賣才是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