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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俊傑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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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痞心文氓
運動員和那些科技大亨,鉅商的財富相比只是人家的零頭。所謂的小巫見大巫,人家那些是富可敵國呀,運動員只能算富得流油。之前大將軍阿里納斯拿了鉅額合同(當時的)後因傷病被交易,用錢擦屁股就覺得有錢真的可以為所欲為,但如果非要拉去和比爾蓋茨那些世界一流錢主比,真的是貧窮限制了人的想象,不得而知。運動員富豪榜比下來,喬幫主等體育大碗就能入您法眼了,凡事參照物很重要,對比範圍亦是。前段時間馬雲戲稱“月入20億很難受”,再之前王健林隨侃“先定一個小目標,比如掙它一個億”,我們普通人一輩子都難以企及。
富豪榜有鮮明的時代標誌,比如,某個時期,宋子/文是第一富豪。
c羅富豪榜有沒有排名,我不能確定,因為現在的體育,很複雜,很另類,很讓人看不懂。
我只想說,前年,就是前年,梅威瑟大戰帕奎奧,梅威瑟一場比賽淨賺5億美元,位居當年體育明星收入榜第一。
喬丹,當年的喬丹,年收入7000萬美元,這只是合同收入,僅次於當年的拳王泰森,泰森的年收入是兩億美元。
現在,你還敢說喬丹和梅威瑟的收入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