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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uper蘇Su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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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傳遞黑科技
我覺得這個問題的出現有幾種情況:
孩子是人販子拐騙,輾轉被收養的。雖說養育之恩大於生,但失去孩子對於孩子的父母家庭無疑是傷害巨大的,千辛萬苦的找回來了,當然是希望帶回身邊細心呵護,但是養父母也是細心照料當寶貝一樣養了19年,自然也是非常捨不得的。所以還是希望可以心平氣和的談一談,孩子起碼也有19歲了,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了,生身之恩不能忘,養育之恩同樣不能忘,一下子有兩個爸爸媽媽,該是多幸福的一個姑娘。
孩子是其父母無奈中賣出去的。這個就需要了解當初的因果了,是因為什麼原因導致的,現在回來要孩子是為了什麼?如果是幡然悔悟還是可以原諒的,如果單純的是……就應該當機立斷了,並且和孩子解釋清楚,說句不中聽的話,有些父母的為人確實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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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隨詩到遠方
現代科技太厲害,一個基因鑑定就能認回孩子,所以領養的風險太大,加上現代的教育,孩子都不懂感因,就算當初親生父母故意丟棄的,等你養大了,他們會說是被拐的或走失的,於是血緣總比非血緣要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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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眼見他高樓起
現在養女應該是成年了,所以要不要跟親生父母相認她都會有自己的想法,應該尊重她。但是19年的養育之恩不是說丟棄就能丟棄的,十幾年了是塊石頭也焐熱了,更何況是人。養父母把你含辛茹苦養大,當成寶貝一樣呵護長大,早已經是當成家人一樣。相信養女如果明事理的話因為知道怎麼做,不管認不認親生父母,一定要記住養父母也是你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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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綠蘿芽
如果是從人販子手裡買來的,對不起,法律會認定這19年就是白養,明知買賣人口是法律明令禁止,還知法犯法,如果單純的以19年養育之恩來評判,而不用法律條款來評判,將給社會造成一種錯覺。
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是落在紙面上的社會規則,法律制定了就應該遵守,如果有缺陷要及時透過程式來完善。
有些所謂的偏袒弱者的判罰,簡直太可笑了。人們會認為所謂的弱者或者所謂的道德良心原來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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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邀請。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被親生父母拋棄也好,被人販子拐賣的也好,生恩不如養恩大。在一個女孩的一生的前二十年裡,親生父母缺席了19年,養父母含辛茹苦地撫養你長大,把所有的愛都給了你,到頭來親生父母找來了,就把你喊了十九年的爸媽給丟了嗎?可能有些家庭情況不一樣,但是在我看來,不管怎麼樣,人還是不要忘本,人心都是肉長的,有些人會選擇跟親生父母走,但是走的時候記得想想疼了你愛了你十幾年的養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