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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律解憂君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其實你提的問題,特別簡單,根據繼承法規定完全可以解決,沒有什麼難度,只是有的點要區分看待,不能一概而論,否則得出的結論肯定是錯的。接下來我會結合辦案經驗,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為您釋疑。

    其次,這個房產肯定是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繼承的了,沒有爭議。我們來看法定繼承人都有誰:

    首先是父母,假如說男方去世前,他的父母健在,那麼按照規定,肯定是需要留給其父母的繼承份額的,也就是說兩位老人都有資格繼承這個房產。假如只有男方的母親健在,那麼母親就是繼承者。

    接下來是配偶,也就是你,雖然這是男方婚前的財產,但是你作為他的妻子,不論幾婚,哪怕你倆就登記一天,他就去世了,你也是完全有資格繼承他的財產的。有人跟我說,這是他倆的夫妻共同財產,大錯特錯,這個房屋在男方生前跟他妻子一點關係沒有,是婚前財產無爭議,女方只享有繼承權,與其他的合法繼承人共同繼承財產份額。

  • 2 # 律師說

    夫妻雙方都是二婚且都有成年子女,男方去世之後婚前的房產處置應當分以下幾種情況。

    遺囑繼承

    如果男方去世前留有遺囑,因遺囑繼承的效力優於法定繼承的效力,因此應當先依照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其遺產的繼承方式。

    法定繼承若是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這裡我們要注意,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除了指繼父母對繼子女的成長盡了撫養義務,也可以指繼子女對繼父母存在長期贍養的。

    在假定男方沒有父母繼承的情況,同時與其繼子女沒有扶養關係。依照法定繼承,男方的房產應當是其二婚妻子得到二分之一,其子/女得到二分之一。

    在假定男方沒有父母繼承的情況,同時與其繼子女有扶養關係。依照法定繼承,男方的房產應當是其二婚妻子得到三分之一,其繼子/女得到三分之一,其子/女得到三分之一。

  • 3 # 葉律師

    男方的婚前房產,男方去世前若有留下遺囑,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若是沒有留下遺囑,則按照法定順序繼承。

    根據《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

    雖然男方離婚後再婚,但這只是改變男方跟配偶的婚姻關係,並不影響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所以子女是否由其本親自撫養,都屬於親生子女,都屬於繼承人,享有繼承權。

    而你與男方結婚,屬於男方配偶,自然也屬於法定繼承人範圍,享有繼承權。

    至於你的子女是否享有繼承權,則要根據具體情況去認定。夫妻都是再婚,雙方之間則屬於繼父母與繼子女關係,根據《婚姻法》及《繼承法》規定,只有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與繼父母才適用生父母與生子女的關係,才享有繼承權。所以,若是雙方再婚時,子女已經成年,或者未同你們共同生活,或者雖未成年但已經有獨立收入能夠維持生活,這些都不屬於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與繼父母,則不屬於繼承人,不享有繼承權。

    另外,男方父母若還在世,則屬於繼承人,仍然享有繼承權。

    一般來說,繼承人分配遺產應當均等分配,所以自己根據上述情況的繼承人人數進行均等分配即可。

  • 4 # 黃金時代當家

    一、夫妻婚姻期間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現丈夫去世,妻子享有對夫妻共同財產平等的處理權。這是法律保護未亡妻子不去改嫁的前提下,晚年生存必需的法律保障措施。《結婚證》是夫妻共同持有,有一方未亡,該證繼續有效。

    二、當然,如果女方去改嫁,就是女方主動與男方解除婚姻關係,《結婚證》需登出,改為《離婚證》後,女方改嫁才不觸及重婚問題。沒有與死者共同辦理《結婚證》的人,就無權行使:夫妻共同財產平等的處理權了。女方就會自行喪失對男方生前獨資購置房屋的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使用權。

    三、子女負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生母繼母養母都是母親,親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先履行完贍養義務,才能行使法定繼承權。況旦,妻子享有同一序列的法定繼承權。房子只有1套,無法破成若干份,不具備獲得有用財產的遺產分割條件。

    妻子擁有夫妻共同財產平等的處理權,有權的人才能處分財產,無權的人,請走遠點。

  • 5 # 夢繞丹陽湖

    回答這個問題很簡單,我就直觀的來給你說一下,像你說的這種情況,如果沒有遺囑特別說明,男方的房產會作為遺產被配偶和父母及子女共同分割繼承。二婚這個話題在人們心中很尷尬,婚姻本來追求以幸福為最終目標,但是隻要婚姻失敗一次,它就不可能再以純潔的心態去組合,甚至可以說倆個人心懷鬼胎的為了性福而結合,特別是各自都有孩子的二次婚姻,想純潔都難,我們可以看看好多網友的評論,有的說男方遺產就應該歸男方的子女,還有人說,應該立遺囑或公證各自的財產歸各自,你不覺得心痛嗎?看似各自歸各自比較公平,可是這樣的婚姻還叫婚姻嗎?如果都是這種心態的去結婚,婚姻就淪為合夥,那還結啥婚,不登記結婚不更有保障嗎?婚前公證也好,立遺囑也好,都是讓婚姻脫下信任的外套,二婚往往在甜言蜜語中開始,在赤裸裸的現實中裸奔,最後沒有幾個能夠善終。我勸你好好想一想,如果你現在的老婆讓你覺得還有一點愛,就合理的給她一個晚年保障,這樣既能給子女一個交代,也能給你的婚姻一個保證。大家也要理智的對待婚姻,尤其是沒有共同子女的二婚家庭,婚姻的基礎本來就含有財產的成份,如果不能把握,就不要登記為證,不然的話,為性福一時衝動,一登記結婚終成千古恨。謝謝邀請。

  • 6 # 暖陽悠悠609

    一、依法確定遺產範圍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該房產系男方婚前房產,如果婚後沒有將女方姓名加入房產證,則該房產系男方婚前個人財產,該房產全部為其遺產,由有繼承權的人依法繼承;如果婚後將女方姓名加入了房產證,則該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房產的一半為其遺產,其遺產由有繼承權的人依法繼承。

    二、依法確定繼承人

    1、遺囑繼承

    如果男方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由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依法繼承屬於男方的房產部分。

    2、法定繼承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沒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依法繼承,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如果男方生前沒有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屬於男方的房產部分由其第一順序繼承人依法繼承:

    (1)男方的繼子女與其有扶養關係,則男方的房產部分由其配偶、子女(包括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均等繼承。

    (2)男方的繼子女與其沒有扶養關係,則男方的房產部分由其配偶、子女(不包括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均等繼承。

    (3)有繼承權的配偶、子女與父母對繼承遺產的份額還可以協商處理。

  • 7 # 六月娜娜情感專欄

    首先要看男方的婚前房產在二婚後有沒有約定為共同財產。

    1、如果約定為共同財產,那女方可以拿走一般房產份額,剩下的一半房產份額由男方的繼承人來繼承,有遺囑的按照遺囑,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由他現在的配偶,親生子女,父母來分。

    2、沒有財產約定的,那男方全部的財產由他的繼承人來繼承。繼承方式跟上面的一樣。

  • 8 # 黑夜也懂陽光的美

    我就看不慣成天惦記人家財產的人!不談庸俗。這房子跟你有半毛錢關係呀?生不帶來死不帶去的東西。看淡點,生活幸福些!

  • 9 # 伊卡白白

    單就該房產的處置來講,比較簡單。

    如果留有有效遺囑,則按遺囑執行,遺囑說給誰就給誰。如果沒有立遺囑,則按法定繼承處理,配偶,男方子女和男方父母(在此假設女方子女在他們結婚時已成年),按分額分割這個房產。

    還有一種情況需要考慮,如果男方的前妻是去世的,還需要考慮該房產裡含是否含有前妻的份額,如果有,則還應當先除去前妻份額,餘下的再來做分割。

  • 10 # 京雲房產律師團

    題主的問題相對比較模糊,因此有多種情況可能會發生:

    1、婚前房產是男方一人名字,則該房子是男方個人財產,根據繼承法相關規定,無遺囑的情況下,有配偶、父母、子女第一順位。子女雖然成年,但是如果對男方盡到贍養義務,也可以爭取一下。(需要提供盡到贍養義務的證明、證據)

    2、婚前房產是男方和前妻的房子,則先析產,後發生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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