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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揚子江上的餓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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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濟南孫立賢律師
題幹表述不清晰。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如果負主要責任以上,那麼涉嫌交通肇事罪,也就是需要判刑的。但是如果與受害人積極協商賠償事宜,就賠償事宜達成合意且取得受害人的諒解,法院一般會判處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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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也就這麼點興趣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那麼不達成賠償協議的,肇事者將面臨被刑事拘留、逮捕然後起訴的情況,如達成協議賠償完畢,直接取保候審,一直到起訴,緩刑,一套程式不用限制人身自由。如果大部分責任不是你的,或者明顯不構成交通肇事罪的,那倒沒有關係,協商解決不了可以到法院對民事賠償提起訴訟
文題表述不是很清楚,發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死亡的,已觸犯《刑法》,交通事故中的過失殺人。過失分有過失和無過失兩種。無論哪種,都是犯法的。其中,中國在刑事審理案件中附帶的民事,履行民事賠償是可以檢察院撤訴(?)如果題主所述意思是民事賠償已付,對方堅持刑事立案公訴的話,我認為是毫無問題的。
通常檢察院公訴和民事賠償糾紛合併案件,民事賠償部分會適當減免刑事刑罰。可以理解為撤案,但也有判刑的,但此情形相較之下,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