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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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夢迴故里154167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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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白鶴9408356
還是那句話,充分發揮民眾監督作用,沒有民眾監督,沒有監督部門問責,沒有專業的教授級別案情研究組織重新稽核,冤假錯案就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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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春風夜月
法官過失是有前因後果的。前因是司法系統任務期有限,使得調查人員草草收場。後果是法庭辦案官兵在其過程中找不道有力證據,也因時間問題,或處於各種壓力而不得不判,然造成矇朧結果、故是過失。問責,被告方如有冤繼續申訴,應該問責。且這個工程是很大,而又悠很長的歷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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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燕趙小西
謝謝邀請,長話短說,首先,從哪覺得判決過失?從法律的角度有過失,如果判決過失,是怎樣的一個程度與狀態。您可以提出上訴(你有些案件猶豫一些證據的補充,會形成改判,你看到過原判法院追責的嗎。一般都是證據,法律的判決)。。。如存在惡意判決,當然要追責!!!如果是民情道德上的,大家覺得不該這麼判,他人挺好的,那還是要尊重法律!!!僅供參考!大家都要懂法,敬法,守法!
是法官斷案過失?我個人覺得要區分來看。首先,有沒有人情案、關係案等。其次,屬於什麼過失?重大過失當然追責。再次、如果過失屬於對法律的不同理解,沒有人情案等,可以免責。最後,只要不是出於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引發的司法過錯,不宜追責,應保留法官的彈性。喜歡問答可點贊和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