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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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農地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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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2011年出臺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直接規定了現行房屋徵收活動必須先補償後搬遷,而且徹底將行政機關的強拆權利給剝奪了,也就是說,現在強拆一般來說是司法強拆。關於補償則規定應當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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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出臺更加規範了中國對於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工作。也更加明確了關於房屋徵收補償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最最主要的是明確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未明確的,房屋徵收工作要先補償後搬遷。
拆遷補償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