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在大連地鐵2號線,一名戴墨鏡的男子用手提袋佔座趕走抱孩子的婦女,男子還將腳霸在空位上,男子叫囂瓶子裡裝的就是炸彈,乘客看到這個瓶子是空瓶子並沒有報警。而且在面對其他乘客的指責時,佔據了兩個座位,還傲慢地威脅要“炸掉地鐵”。此事件曝光後,立即引起了很多轉發和關注,很多網友都說這個墨鏡男太狂妄自大。如果你當時在場,你會選擇怎麼做?獨善其身,還是挺身而出?又如果裡面這真的是炸彈?這是否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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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竹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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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豆豆吧吧379
對於恐嚇言論,警察應該以一切皆有可能對待。因為安全工作預防為主。造成嚴重後果就遲了。象這個龜孫子就需要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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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公法考
我們常見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有以下幾種:
1、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或破壞他人汽車、貨車、飛機船隻等重要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
2、制、輸壞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
3、放火、爆炸、開槍、投毒等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4、破壞公共設施電力、交通、煤氣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特徵。
危害公共安全行為應該如何判刑?
以危險方法破壞公共建築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對於這種情況建議立即報警解決
https://www.toutiao.com/i6723084187236057604/
應立即報警,終身不得乘地鐵、高鐵,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送經神病醫院治療,十年不得出來。或戴警方提供的電子手環,時時刻刻受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