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需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回答,這裡的offer上簽字應該是指勞動合同或僱傭合同中的一種,下面分情形回答:
第一種情形,如果跳槽時你未與前一僱傭方解除勞動合同而同時與後一僱傭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屬於同時與兩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兩家用人單位均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對你予以辭退。當然如果兩家公司不予追究的話是沒有實際影響的,對應的五險一金由其中一家公司承擔即可。
第二種情形,如果跳槽時已與前一僱傭方解除勞動關係,在與後一僱傭方簽訂勞動合同後沒有發生實際用工即離職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以及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最好履行提前通知手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第三種情形,如果雙方只是簽訂了約定提供相應勞務的僱傭合同而非勞動合同,受僱方承擔合同中規定的違約責任,如果依據你所說,既滿足僱傭合同,又無賠償條款的話,不履行即可。
這個問題需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回答,這裡的offer上簽字應該是指勞動合同或僱傭合同中的一種,下面分情形回答:
第一種情形,如果跳槽時你未與前一僱傭方解除勞動合同而同時與後一僱傭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屬於同時與兩家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兩家用人單位均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對你予以辭退。當然如果兩家公司不予追究的話是沒有實際影響的,對應的五險一金由其中一家公司承擔即可。
第二種情形,如果跳槽時已與前一僱傭方解除勞動關係,在與後一僱傭方簽訂勞動合同後沒有發生實際用工即離職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以及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最好履行提前通知手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第三種情形,如果雙方只是簽訂了約定提供相應勞務的僱傭合同而非勞動合同,受僱方承擔合同中規定的違約責任,如果依據你所說,既滿足僱傭合同,又無賠償條款的話,不履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