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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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九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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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牯
謝邀!嚴格地說,我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所謂前任,充其量只能說是有過戀愛意向的異性朋友。分手是因為愛不深情亦淡,人倦了、累了,彼此疏遠了,各自有了所愛。我們的分手,雲淡風輕,無疾而終。值得一提的是,二十多年了,我們都還沒有彼此遺忘,節假日還能互致問候,邂逅了還能問一聲:“這些年你過得好嗎?”衷心祈願她婚姻幸福,家庭美滿!也祈願天下有情人皆成眷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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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言情小說迷
就是直接跟他說我們分手。
兩人好了快五年,中間也吵過架。也鬧過分手,但是都是沒有真正的分手,但是最後實在是不能在堅持了,因為家裡的原因。我媽不想我嫁的遠,可是男朋友是外地的。他想帶我回家,可是我媽不想我去,而且我家也是需要我,不能離他們太遠。最後就這樣分手了。
他開始是不同意的,想打電話給我媽,但是我不同意他打,我是下定決心要分手的。
其實很簡單,概括來說分為一下幾個原因!
初戀:因為青澀,懵懂,總是站在自己角度去考慮問題,不明白男女有別,加上貪玩,所以分手。
第二任:不夠包容,在乎對方的過去,加上自己剛走上社會,經濟條件太差,所以分手。
第三任:單身太久,忘了如何去愛,去相處。發現還是單身自由,無拘無束,所以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