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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甦醒459

    這三個概念概念的內涵性質不同,外延適用範圍不同。

    尋釁滋事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毀壞財物,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它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情節嚴重的行為,屬於主觀故意,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以上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法律判決。

    安全隱患是指在日常的生產過程或社會活動中存在的各種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不安全因素。

    其中的不安全因素有的是由於人的因素,有的是由於事物的變化以及環境的影響而產生的問題.缺陷.故障.苗頭等。

    三個概念各有所指不能亂用。

  • 2 # 馬哈哈先生

    安全隱患不是一個罪名。尋釁滋事罪範偉很廣,通常為了發洩情緒無事生非,情節嚴重的行為都可以定尋釁滋事。侮辱罪指用暴力或言語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實踐中尋釁滋事已經包含了侮辱罪,比如你利用網路公然辱罵他人嚴重的就會涉嫌尋釁滋事。

  • 3 # 使用者8459394233035

    罵人,打人,能說出合理由,由人民警察,調解,解決,說不出合理理由的,就是惡勢力,就是違法,那就看警察同志怎樣解決了,這是一個不爭的道理,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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