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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葉城娟

    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與合夥人創業之前,首先要和合夥人約定好出資比例與方式,利益分成,公司股權,分工責任。如果這些商量不好,創業開始後將會越來越難相處。如果創業之前沒有約定好這些事宜,創業後出現了問題怎麼辦呢?

    其實,說回來,這些在創業之前就沒有詳細說明和約定,即使對方侵佔,你也無話可說。當然,要回本屬於自己的東西,是無可厚非的。那麼我們的做法,有如下幾種:

    1 與對方協商,討回創業的損耗並逐步的退出

    2 如果涉及非資金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入股,可建議按工薪水平計算報酬並退出。

    3 還是雙方坐下來好好談談,把所有的事情重新談好,確定下來各項權利,義務之後,擼起袖子加油幹!協商不好,那就按前兩條來辦了。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按前兩條不能有效的協商解決,侵佔方就說我就是不給你怎麼滴,個人不建議法院起訴。畢竟這種事情打官司也要資金成本,時間成本,並且也不一定誰贏誰輸,也有可能成為馬拉松。侵佔方只圖一時爽,公司倒了信用也失去了,沒有人再和他一起創業,兩難境地只能自己吃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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