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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區物業用石頭擋住地上車位不讓業主停車,強制車主買地下車位或者以每月近300元租車位,請問物業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物業的物業費是市裡最高的,車位的租金也是最高的,但是服務確很差,開發商的品質也不是最好的,業主可以用什麼辦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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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清風黑雲

    第一,小區當初規劃有地面停車場的應該是小區業主公攤地,應該是可以停車的。第二,室內停車場就要看規劃中是否是單獨的,沒有侵佔業主的面積。任何小區停車場它的特性就是為小區配套的是為業主停車用的,不得他用。小區業主應該儘快成立業委會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和利益。

  • 2 # lijun1972

    據瞭解,目前對於地下停車場規劃為人防工程,該法規規定誰投資誰受益,因此一般開發商對地下停車場擁有支配權,此權益區別於常見的業主公攤區域,而開發商出售的也只是使用權,因為它自己也沒有產權,現實中開發商一般會以很高的月租來倒逼業主購買使用權以達到收益最大化。而業主無論是向相關政府投訴甚至起訴,都得不到業主想要的結果。因此這個問題就是遊蕩在法律邊緣,此舉並不違法,但是一定不合理,目前國內唯一可以解決的方法就是成立業主委員會,解除開發商的物業合同,另外聘請物業公司管理,不要相信大的開發商如何誠信,所謂店大欺客、客大欺店,開發商再大再有實力,也不會拿出一毛錢給業主,反而一些小的物業公司倒是為了生存遵章守矩,做為一個物業公司從業20年的人,我深知裡面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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