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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416871820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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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7878186475180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a學生因傷、病經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b根據考勤,一學期因病請假而累計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
c因某種特殊疾病原因,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d在允許修業年限內,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可適當延長,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1、辦理時間:學校正常開學期間
2、承辦部門: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3、辦理程式:學生要求休學,必須由本人書面申請(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等),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審批。
4、辦理流程 (1)學生由於生病原因,經校醫院提出病情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由學生向所學院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休學申請表 (2)院(系)領導審批後,報送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3)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稽核後對符合休學條件者,開出離校通知單 (4)學生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 (5) 學生憑已全部週轉完的離校通知單到院教學辦領取休學證明回家休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