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吃瓜小夥計

    一是15/16年。服現役15/16年,達到逐月領取退役金的最低年限,退役金比例以當前18年自主擇業的比例為基準,按百分比下調。這種說法,在軍改之前是得到過學術界的一致認可的。政策專家,曾經參與過現役軍官法制定的洪亨武大校,在他的多篇文章和論文中都提到過15/16年這個觀點。從軍銜等級年限設計來看,15年最快剛好能達到少校可退役的條件,理論上的確可以作為軍官逐月領取退役金的最低條件。對於軍士來說,16年是四級軍士長的服役年限。在部隊,過去有一個傳統,四級軍士長可任代理排長,職能上相當於幹部,在基層發揮的作用,甚至比很多幹部都要大。把四級軍士長納入到逐月的框架中,充分體現了軍士服役年限的尊重和認可。

    三是20年。這種說法,同樣主要來自一些“老人”。他們認為,服役年限太短就逐月。不利於鼓勵軍官和軍士長期服役。然而,這樣的說法其實並不靠譜。事實上,不管是16年還是20年,軍官和軍士最美好的年華都已經奉獻給部隊。不管逐月的年限如何,能不能走,最後都要組織批准。年限只是“可以逐月”的而條件,而不是一定能逐月的條件。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cb190跟cb190r有啥區別?一箇舊款一個新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