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道德高尚”的說法稱呼對方,如稱人為“子、夫子、先生”等等。
2、從輩份上尊稱對方,如稱人為“父老、父、丈人、母、媼、老伯”等。
3、稱對方的字、號。
4、稱對方的身份時加上“賢、尊、高”等字眼。如“賢侄”、“賢婿”等。
5、用對方的部下來代稱對方,表示由於尊敬的緣故,不敢直接指呼對方。例如,“陛下”代稱帝王;“殿下”代稱皇后、太子;“閣下”、“足下”等代稱一般人。
古代第一人稱代詞除了“我”以外,還有“餘、吾、予、朕、臺、卯”等。但古人對長輩或平輩說話時,也不用他們而是毫無例外地用謙稱。例如:
1、用“道德不高尚”或“不聰明”的說法來稱呼自己。如自稱“鄙人、小人、愚、愚弟”等。
2、“用輩份低”的說法來稱自己。例如自稱“小弟、小侄”等。
3、用“地位卑*”的說法來稱呼。例如自稱“臣、僕、在下、*子、牛馬、自己下走”等等。
4、稱自己的身份、職務,有時還加上“卑、小、貧”等字眼。例如自稱“弟子、學生、小生、貧僧、卑吏、卑職”等。
5、直呼自己的名。例如孔子自稱“丘”。
1、用“道德高尚”的說法稱呼對方,如稱人為“子、夫子、先生”等等。
2、從輩份上尊稱對方,如稱人為“父老、父、丈人、母、媼、老伯”等。
3、稱對方的字、號。
4、稱對方的身份時加上“賢、尊、高”等字眼。如“賢侄”、“賢婿”等。
5、用對方的部下來代稱對方,表示由於尊敬的緣故,不敢直接指呼對方。例如,“陛下”代稱帝王;“殿下”代稱皇后、太子;“閣下”、“足下”等代稱一般人。
古代第一人稱代詞除了“我”以外,還有“餘、吾、予、朕、臺、卯”等。但古人對長輩或平輩說話時,也不用他們而是毫無例外地用謙稱。例如:
1、用“道德不高尚”或“不聰明”的說法來稱呼自己。如自稱“鄙人、小人、愚、愚弟”等。
2、“用輩份低”的說法來稱自己。例如自稱“小弟、小侄”等。
3、用“地位卑*”的說法來稱呼。例如自稱“臣、僕、在下、*子、牛馬、自己下走”等等。
4、稱自己的身份、職務,有時還加上“卑、小、貧”等字眼。例如自稱“弟子、學生、小生、貧僧、卑吏、卑職”等。
5、直呼自己的名。例如孔子自稱“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