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法》,根據第三章 職務、職級與級別的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同時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定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1.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2.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定。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你說的處級幹部和廳級幹部,是指領導職務的層級,下面舉例說明,只說正處級、正廳級。常見的處級幹部比如說某某省民政廳財務處的處長、某縣縣委書記、縣級市的市長、某地級市民政局局長、副省級城市民政局副局長、教育部某司綜合處處長。廳級幹部,常見是外交部亞洲司司長、國家郵政局副局長、地級市市長、副省級城市(比如說南京)副市長、某省民政廳廳長。
根據《公務員法》,根據第三章 職務、職級與級別的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同時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定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1.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2.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定。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你說的處級幹部和廳級幹部,是指領導職務的層級,下面舉例說明,只說正處級、正廳級。常見的處級幹部比如說某某省民政廳財務處的處長、某縣縣委書記、縣級市的市長、某地級市民政局局長、副省級城市民政局副局長、教育部某司綜合處處長。廳級幹部,常見是外交部亞洲司司長、國家郵政局副局長、地級市市長、副省級城市(比如說南京)副市長、某省民政廳廳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