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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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曹智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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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任者樂山
土地是國家的,除了耕地不能隨意改變作用外,其它的土地可根據國家建設的需求是可以更改用途的。在一些建設專案中因個人原因不顧國家的建設需要,借題發揮強要亂要,不合理的條件當爆發戶,釘子戶這種情況是可以強拆的,因為你強佔的土地是國家的,不是你自己的,個人只是土地的使用權,不是佔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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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勝智勝德
一 土地性質改變需要公示,相關權利方有權提出意見
二 土地性質的改變,原則上既有建築的權屬,不會發生改變
三 如果由於土地規劃、城市規劃進行調整,土地由政府收回應該進行合理補償,
四 如果土地性質調整後,政府收回做公益事業,比如建設道路,橋樑,學校,醫院等等,原土地使用方不接受合理補償,不配合的話,政府原則上是可以強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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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軌跡26
那要看政府怎麼想的,我們這裡政府徵地(耕地)每畝十幾萬,幾十萬的,可是我爸單位也是政府不讓生產要收購,將近200畝地人家政府想200萬收購呢。所有股東不同意,到現在還僵持著。嘿嘿……
土地用途不可以隨意改變,比如你按養殖批的土地,不可以用來做其他工業專案的建設,更不能用來做房地產的開發,所以一般不能改變土地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