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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anfengz1

    樂戶:封建時代供統治階級取樂的人戶。身份低賤,為人輕視。不與良民通婚,世代相襲。其來源為配隸官府的罪人家屬及後代。《魏書.刑罰志》:“諸強盜殺人者,首從皆斬,妻子同籍,配為樂戶,其不殺人,及贓不滿五匹,魁首斬,從者死,妻子亦為樂戶。”《隋書.裴蘊傳》:“至是,蘊揣知帝意,奏括天下週、齊、梁、陳樂家子弟,皆為樂戶。”《清文獻通考.戶口一》:“[雍正元年],又令山西等省之樂戶?憬??迕瘢?慍???肌I轎韉仁∮欣只б幌睿?湎仁酪蠣鶻ㄎ哪┎桓窖啾?緩Γ?轡?旨??朗啦壞米園撾?濟瘛V潦橇罡魘艚?錚?賂囊滴?肌!?

    樂戶是中國歷史上以音樂歌舞專業活動為業的賤民.他們來源於罪犯的家屬,也有部分原為良人.樂戶制度作為歷代統治者懲罰罪犯和政敵的一項手段從北魏一直延續至清,直至雍正皇帝即位後才將樂戶的賤籍制度加以削除.這是因為雍正皇帝要藉此移風易俗、加強滿漢關係、鞏固統治基礎,同時除豁樂戶賤籍也是他整個革新措施的一個組成部分.但是樂戶在除豁之後並沒有立即享有良民的權利和地位.因為在中國這樣一個禮樂社會中,由於雍正的除豁令僅僅停留在法律層面,沒有相應的改業措施,所以相當一部分樂戶並沒有立即改變原來的"賤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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