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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於全明15853284292

    不應該,看看土地承包30年不動的相關規定。土地是家庭連產承包,一家3口或者4-5口共同承包,只要有一個還活著就可以繼續承包。並且承包的土地不能繼承,所以不可能給男方的父母。理由如下,1,女方出嫁後,就是男方村的村民,別大男子主義,以前有的地方哥哥死後,弟弟搶哥哥的家產,將嫂子和侄女趕走是違法的。2,女方和孩子還在,村裡和男方家人無權解除承包合同。3,承包地不能繼承,地和男方家人無關。4,假如女方和孩子不具有承包資格,地應該由村裡收回。

  • 2 # 醉美梨鄉

    首先,非常同情你的遭遇,但也請你放心,在法律層面,這個土地承包經營權屬在承包期限內是你家庭的,毋庸置疑。

    再次,給你依據政策稍微解釋一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以戶為單位進行,國家政策保持經營權長期穩定不變。農村土地你丈夫的父母依法無權繼承,假使你戶籍遷出了原村莊,你的經營權也沒有任何人可以剝奪。

    最後,你可以登入我的網頁檢視我的文章《2018年農村土地確權已接近尾聲,你如果再不知道這些事,虧就吃大了》,這個上面有更全面的回答。

    不知道可以給你幫助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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