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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趙哥15613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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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寫手龐永華的陝南生活
判得很好!
這個男人明知別人喝了酒,仍然把汽車鑰匙遞給別人,並指使別人駕車上路行駛,他們的這種行為都已經觸犯刑法,就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兩人的刑事責任。
為什麼給醉酒的人借車也要承擔刑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行為人在飲酒過程中,明明知道駕駛人必須要駕車出行,但是仍然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2)行為人明明知道駕駛人飲酒,仍然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人駕駛機動車的行為。
3)行為人明明知道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然把自己的車輛出借給借車人的行為。
結論:危險駕駛罪是有共同犯罪的情形,所以不要向醉酒的人員出借車輛,不要向駕駛人強行勸酒或指派、脅迫醉酒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酒後不開車 ”這已是家喻戶曉、路人皆知的法規,誰若是任性誰必定會付出沉重的代價,如本提問中涉案者被刑拘乃至判刑均是昝由自取、罪有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