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如下:
1、總規:是城市總體規劃的簡稱,城市總體規劃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當地的自然環境、資源條件、歷史情況、現狀特點,統籌兼顧、綜合部署,為確定城市的規模和發展方向。
總規的目的是:為確定城市的規模和發展方向,實現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佈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內的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
2、控規:是指控制性詳細規劃 (regulatory plan)是城市、鎮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市、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用以控制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的規劃。
控規的目的是:根據城市規劃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應當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以控制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作為城市規劃管理的依據,並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
3、詳規:是指修建性詳細規劃( site plan或者constructive-detailed plan),是以城市總體規劃、分割槽規劃或控制性詳細規劃為依據,制訂用以指導各項建築和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的規劃設計,是城市詳細規劃的一種。
區別如下:
1、總規:是城市總體規劃的簡稱,城市總體規劃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當地的自然環境、資源條件、歷史情況、現狀特點,統籌兼顧、綜合部署,為確定城市的規模和發展方向。
總規的目的是:為確定城市的規模和發展方向,實現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佈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內的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
2、控規:是指控制性詳細規劃 (regulatory plan)是城市、鎮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城市、鎮總體規劃的要求,用以控制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的規劃。
控規的目的是:根據城市規劃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應當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以控制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作為城市規劃管理的依據,並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
3、詳規:是指修建性詳細規劃( site plan或者constructive-detailed plan),是以城市總體規劃、分割槽規劃或控制性詳細規劃為依據,制訂用以指導各項建築和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的規劃設計,是城市詳細規劃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