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提問題,很少有人回答,可能是提的問題太陋了!我先自己說說心得,
由於接觸到的重疾險比較多,身故責任,線下的終身重疾產品都有。而全殘高殘責任,和疾病終末期,有的公司並沒有,有的有,如果有,是不是值得提出來,這是一個亮點優點。單說終末期條款,看合同疾病終末期階段需要滿足兩個條件,1是依據現有的醫療技術無法緩解,2是專科醫生根據臨床經驗判斷被保險人存活期不超過6個月。
先說第1,能不能達到,99.99%不可能,不管多嚴重的疾病,現有的醫療水平都能緩解,如果沒錢治,那是個人原因,醫療科技水平的發展和創新,是遙遙領先於是實踐的,人工腎,肺,心臟,肝都已經問世。只要大腦沒問題,其他都不是事兒,2醫生證明患者活不過六個月,實際是沒有醫生敢開,被醫生j無法治癒的是瘋牛病和狂犬病,前者華人沒得過,後者醫生知道不治之症,也不敢開這不敢開據的。
所以說,終身期沒意義,從有空了重疾以來,沒有一個理賠是因為這個條款賠的,
也沒有一個拒賠的案例,是因為沒這個條款賠的,所以結論是,沒有意義!
每次提問題,很少有人回答,可能是提的問題太陋了!我先自己說說心得,
由於接觸到的重疾險比較多,身故責任,線下的終身重疾產品都有。而全殘高殘責任,和疾病終末期,有的公司並沒有,有的有,如果有,是不是值得提出來,這是一個亮點優點。單說終末期條款,看合同疾病終末期階段需要滿足兩個條件,1是依據現有的醫療技術無法緩解,2是專科醫生根據臨床經驗判斷被保險人存活期不超過6個月。
先說第1,能不能達到,99.99%不可能,不管多嚴重的疾病,現有的醫療水平都能緩解,如果沒錢治,那是個人原因,醫療科技水平的發展和創新,是遙遙領先於是實踐的,人工腎,肺,心臟,肝都已經問世。只要大腦沒問題,其他都不是事兒,2醫生證明患者活不過六個月,實際是沒有醫生敢開,被醫生j無法治癒的是瘋牛病和狂犬病,前者華人沒得過,後者醫生知道不治之症,也不敢開這不敢開據的。
所以說,終身期沒意義,從有空了重疾以來,沒有一個理賠是因為這個條款賠的,
也沒有一個拒賠的案例,是因為沒這個條款賠的,所以結論是,沒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