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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的來說,副總統的權力大於國務卿。

    1、從名分上說,美國副總統的“行政級別”僅次於總統,而高於國務卿、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等權力非同小可的“部級幹部”。

    2、副總統還負責主持參議院會議,是參議院議長。身處行政“二把手”、參院“一把手”位置的副總統似乎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憲法賦予副總統的另一特殊權力是,在總統死亡或喪失工作能力時繼任總統。

    3、美國國務卿是美國國務院的首長。美國聯邦政府主管外交併兼管部分內政事務的行政部門,直屬美國政府管理的外事機構,相當於外交部。國務卿相當於外交部長。國務卿由總統任命(經參議院同意),並對總統負責,是僅次於正、副總統的高階行政官員。

    4、從制度上講,美國的國務卿是協助總統處理對外政策的最主要的行政官員。是美國總統的內閣成員,但其地位比普通的內閣部長高,位於美國總統繼任順序(即美國總統被罷免後繼承總統職務的人)的第四位。他不但負責具體的外交事務性工作,還參與美國政府對外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過程。同時,他還負責協調政府中參與外交事務的政府其他各部門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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