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來說一下長安汽車吧,早期長安汽車的LOGO是這樣的:
長安汽車LOGO取“矛和盾”的組合,“以己之矛攻己之盾”,那時的長安汽車自主品牌還很孱弱,看到這個LOGO你是不是首先想到的是長安奔奔。
隨著長安汽車自主品牌發展,品牌進一步升級,2010年長安推出全新的轎車“V”標,並於同年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2013年,長安汽車在向國家商標局提交註冊第37類(汽車零部件)商標被駁回,原因是與廣汽乘用車在該服務類提交註冊的“V”商標近似。原來廣汽乘用車一直使用的是“G”標,但在2009年便對“V”標提出註冊申請,但作為戰略儲備標識在2011年完成了第37類(汽車零部件)和39類(運輸儲藏)的商標註冊,一直未投入使用。如果不完成第37類商標註冊,這就意味著“V”標不能在長安4S店、維修站等場所使用,必將對長安品牌產生不利影響。
最終長安汽車與廣汽乘用車進行友好協商,廣汽乘用車以300萬元的價格轉讓商標使用權。而廣汽乘用車同時宣佈,將此300萬元費用全部用於公益事業,最終的和解讓廣汽和長安實現雙贏,廣汽與長安之間的惺惺相惜,也逐漸成為汽車界中國品牌合作共享的一段佳話。
我就來說一下長安汽車吧,早期長安汽車的LOGO是這樣的:
長安汽車LOGO取“矛和盾”的組合,“以己之矛攻己之盾”,那時的長安汽車自主品牌還很孱弱,看到這個LOGO你是不是首先想到的是長安奔奔。
隨著長安汽車自主品牌發展,品牌進一步升級,2010年長安推出全新的轎車“V”標,並於同年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2013年,長安汽車在向國家商標局提交註冊第37類(汽車零部件)商標被駁回,原因是與廣汽乘用車在該服務類提交註冊的“V”商標近似。原來廣汽乘用車一直使用的是“G”標,但在2009年便對“V”標提出註冊申請,但作為戰略儲備標識在2011年完成了第37類(汽車零部件)和39類(運輸儲藏)的商標註冊,一直未投入使用。如果不完成第37類商標註冊,這就意味著“V”標不能在長安4S店、維修站等場所使用,必將對長安品牌產生不利影響。
最終長安汽車與廣汽乘用車進行友好協商,廣汽乘用車以300萬元的價格轉讓商標使用權。而廣汽乘用車同時宣佈,將此300萬元費用全部用於公益事業,最終的和解讓廣汽和長安實現雙贏,廣汽與長安之間的惺惺相惜,也逐漸成為汽車界中國品牌合作共享的一段佳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