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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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許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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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登峰法醫
傷情鑑定的內容一般有三種情況:1,所受損傷表面表現的嚴重程度(如傷口長度)2,因傷導致殘疾(功能喪失或容貌毀損)的程度3,因傷導致其它併發症的發生(這個情況,暫時想不起來恰當的例子,臨床遇到的例子比較少,一時半會想不起來)。你所說的問題,我分析應該是屬於第二種(而且因傷致殘的傷情等級大機率高於輕傷二級),普通條件下,這種情況必須等到症狀穩定不再發生大的變化的時候才適合進行傷情鑑定。
還有一種比較少見的情況,就是委託方和受理方可以“約定”完成鑑定活動的時間期限,但是基本上沒有約定三個月時間那麼長的(雖然我曾經這麼幹過,實在是忙不過來了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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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許萬元
是的,沒有問題!
法醫鑑定,特別是鑑定為輕傷以上的結論,法醫會非常慎重。因為,構成輕傷二級以上,加害人就涉嫌故意傷害罪,這是一個區別違法和犯罪的“分水嶺”。
既然法醫的初步意見是輕傷,為什麼還要等三個月才出結論?說明題主的傷情有“器官功能傷”,需要三個月的時間來恢復器官功能。
如果三個月或更長時間(有時需要六個月)無法恢復,鑑定傷情的結果有可能加重。特別是給題主造成終身殘疾,有可能會鑑定為重傷(一級、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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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登峰法醫
傷情鑑定的內容一般有三種情況:1,所受損傷表面表現的嚴重程度(如傷口長度)2,因傷導致殘疾(功能喪失或容貌毀損)的程度3,因傷導致其它併發症的發生(這個情況,暫時想不起來恰當的例子,臨床遇到的例子比較少,一時半會想不起來)。你所說的問題,我分析應該是屬於第二種(而且因傷致殘的傷情等級大機率高於輕傷二級),普通條件下,這種情況必須等到症狀穩定不再發生大的變化的時候才適合進行傷情鑑定。
還有一種比較少見的情況,就是委託方和受理方可以“約定”完成鑑定活動的時間期限,但是基本上沒有約定三個月時間那麼長的(雖然我曾經這麼幹過,實在是忙不過來了沒辦法。)
是的,沒有問題!
法醫鑑定,特別是鑑定為輕傷以上的結論,法醫會非常慎重。因為,構成輕傷二級以上,加害人就涉嫌故意傷害罪,這是一個區別違法和犯罪的“分水嶺”。
既然法醫的初步意見是輕傷,為什麼還要等三個月才出結論?說明題主的傷情有“器官功能傷”,需要三個月的時間來恢復器官功能。
如果三個月或更長時間(有時需要六個月)無法恢復,鑑定傷情的結果有可能加重。特別是給題主造成終身殘疾,有可能會鑑定為重傷(一級、二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