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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EightMoon

    謝邀。 其實我很羨慕你們這種拿得起放得下的人。我和我的初戀分分合合總共四次了。不得不說的是,就算我和他分手了我還是很喜歡他。前些日子我又和他表白了,但是還沒在一起,他說他要等我一年。 我很開心也很快樂。又很迷茫。 但是我沒你們這麼釋然,我喜歡他我就想和他在一起。 所以,尊重自己的決定,沒有壓迫,有屬於自己的權利。你要是很喜歡他,就試著和他在一起,還是不要讓自己心留遺憾。純屬建議。 如果遇到的是對的人,祝福

  • 2 # 摩卡特侖蘇丶

    喜歡,不一定要在一起,因為在一起了不一定合適,如果你放下卑微,和她自然相處,然後你們還不累,很輕鬆快樂,那就表白在一起,如果不行,只要沒有向好的方面發展就馬上結束吧。我也曾為愛卑微,以前是個驕傲的男孩子,當然,放下了,我現在依然很驕傲。

  • 3 # 知心大姐666

    我想,愛的太卑微,終究還是分開的好。每失望一次,你的心就會痛一下,愛是平等的,也是相互的,沒有人高尚到只願付出,不求回報,在愛的世界裡,只有兩情相悅,沒有委屈求全。失望都是一天天積累的,離開卻是很長時間決定的。當你決定離開的那一刻,我想你也輕鬆了,不用再那麼委屈自己。女孩,要做驕傲的公主,珍愛自己。也許你的王子正騎著白馬已經在路上了。現在沒遇到,只是時機還未到。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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