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五項犯規中的任何一項者,即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1.裁判員認為其動作帶有危險性,例如:企圖去踢守門員已接住的球。
2.當球並不在有關隊員控制範圍之內時,目的不是為了爭球而用肩部去做所謂的合理衝撞。
3.隊員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擋對方者,例:在球與對方之間跑動或用身體阻擋對方。
4.衝撞守門員,但下列情況除外:
a.守門員抓住球時;
b.守門員阻擋對方隊員;
c.守門員在本方球門區以外。
5.比賽中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時:
a.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拋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進入比賽狀態。
b.持球后在行走4步過程中及其前後,雖已使球進入比賽狀態,但未經罰球區外同隊隊員或罰球區內外的對方隊員觸球前,根據第5(c)條的情況自己再次用手觸球。
c.同隊隊員故意將球踢給守門員後,守門員用手觸球。
d.裁判員認為由於戰術上的目的,有意停頓比賽,延誤)比賽時間而使本隊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以上情況都應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有下列五項犯規中的任何一項者,即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1.裁判員認為其動作帶有危險性,例如:企圖去踢守門員已接住的球。
2.當球並不在有關隊員控制範圍之內時,目的不是為了爭球而用肩部去做所謂的合理衝撞。
3.隊員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擋對方者,例:在球與對方之間跑動或用身體阻擋對方。
4.衝撞守門員,但下列情況除外:
a.守門員抓住球時;
b.守門員阻擋對方隊員;
c.守門員在本方球門區以外。
5.比賽中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時:
a.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拋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進入比賽狀態。
b.持球后在行走4步過程中及其前後,雖已使球進入比賽狀態,但未經罰球區外同隊隊員或罰球區內外的對方隊員觸球前,根據第5(c)條的情況自己再次用手觸球。
c.同隊隊員故意將球踢給守門員後,守門員用手觸球。
d.裁判員認為由於戰術上的目的,有意停頓比賽,延誤)比賽時間而使本隊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以上情況都應判由對方在犯規地點踢間接任意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