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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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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年生活記錄
沒有辦法。父母去世,形成法定繼承。你父母的父母(爺爺奶奶 外公外婆)你 你妹妹平均分房產。你想把房產繼承到你名下,其他人必須在公證處,簽字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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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懶懶推文
不按情理的講,老人生前沒有立下遺囑房子歸你的情況下,或者老人生前沒有明確的跟你們二人說過,房子以後沒有你妹妹的份。一沒有書面證明,二也沒有口頭約定。你現在想繼承房子,肯定需要你妹妹的簽字的。不然,房子永遠不會只屬於你,法律面前你站不住腳的。
在農村吧,房產基本都是留給兒子的,女兒沒有份,但是現在因為這種家庭因素的存在,導致很多女兒的付出遠遠的多過了兒子,你想想,如果是在這樣的情況下,你妹妹心裡能平衡嗎?
不瞭解你們家中的一些情況,一般來說,很少有女兒會去爭這份財產,現在既然出現了這樣的情況,就想辦法協商一下吧,你自己不好開口,就找找家中其他的長輩,叔伯之類的,去做做你妹妹的工作,看看是補償她一些財物還是怎麼樣。她不簽字的意圖是很明顯的,就是房子不能全給你...既然是這樣,你又勉強不得她,想要房子,只能給她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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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魷魚哈尼
作為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和繼承遺產的權利,無論男孩女孩在法律中一律平等,除非老人在生前有明確的指定遺產繼承人和分配方式,並進行了公正。否則按照繼承法進行財產分配。
現在情況下,需要兄妹進行溝通處理,合理分配老人的房產,如果要過戶,必須徵得美美的認可同意,不能私自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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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4327592728837
其實吧,在中國還是老傳統,女兒出嫁之後,很少贍養父母,獨生女例外,基本都是跟兒子居住養老,生老病死都是兒子負責,也很少有父母在世就立遺囑的,兒子也很少有留證據,說起法律,房子多的父母去世後,女兒就出來說也有繼承權,這很違背現實情況,難道女兒只有繼承權沒有贍養權,不用付出,到時候光回孃家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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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信凱律師事務所
看提問沒有寫到父母有遺囑的情況,暫且依照無遺囑、法定繼承來分析。
那妹妹憑什麼要簽字呢?
兄妹二人是平等的,都是兒女,都是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對父母的遺產,有一模一樣的繼承權!
無論父母留下的遺產是房子還是存款,都應兄妹一人一半,你想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給妹妹補償款了麼?
妹妹不簽字,代表她不放棄對該房產的繼承權,你確實不能獨佔這套房子。
或者你能證明妹妹有嚴重的遺棄、虐待父母的行為,否則該人家繼承的部分,請花錢從她手上買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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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石頭人33
每家都有一個難唸的經。
由於父母親都去世了,兒女們要鬧出房產移出究氛,在此要提示生二胎的家庭粉兒們,待未來20年後你將遇到此事情的。你將如何對待?
述歸正傳,當父親離世後,女兒兒子都起到了照顧老人的義務責任,就按《繼承法》去指行!不輪是兒子或是女兒都有享用繼承長輩遺產的權力!其中一方亦可訴訟法律的自由,另外一方(當事人)有必須服從經過協議,勾通分配,基本符合各方利益的法院判決。一方由於各種手段分得的利益會有法院做二次分配,(稱為複審)。按其對上輩人的扶養程度家務貢獻給其合理分配分額。在起到善養老人的責任心上,是不分開有無血緣關係的界限,作為兒女孫侄你有承擔了善養義務,既有分配上輩人遺產繼承者的理由權力。《繼承法》後經過歷次完善修改,會更加得到所有公民的肯定的。她融入了相關的政策性的律條,必將惠及普通民眾心願。我們民眾要嚴格遵守執行的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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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好人148715077
按法律一人一半,到手後,再酌情給哥哥一點。不是兒子就應當應份心安理得獨吞財產。都有繼承權,也有贍養義務,老人後期閨女照顧可能的更多!妹妹讓哥哥多得點,是情分,不是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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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湖神
我是你妹妹,我也不籤!
都是父親的血脈,你憑什麼要獨吞遺產?
你還是面對事實,把房子評估一下,拿出一部份錢來給你妹妹,給多給少你跟她商量?
不掏錢,你永遠拿不到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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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北京—王穎律師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父母是否留有遺囑,是否對房屋進行了處分。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公民去世後,有遺囑的,應按照遺囑進行繼承。如果您父母留有遺囑將房屋處分給您,在實踐中您辦理過戶,還需要其他繼承人對遺囑的認可,不再繼承,也需要您妹妹的簽字。
如果沒有遺囑,那麼就將按照法定順序繼承,這個時候,您和您妹妹都有繼承權,也就是說房屋並非您一人所有。如果您想辦理過戶,就需要您妹妹明確放棄繼承,如果訴訟您想獲得房屋,也需要對她進行補償。
所以,不論何種情況都需要您妹妹簽證配合,如何不配合可以訴訟解決,但可能訴訟策略不同。畢竟是有親情在中,建議先協商處理,不行再考慮訴訟。
回覆列表
父母均過世,你和你妹妹都有房產繼承權,而你想把房子單獨過戶到你的名下,不給錢的話,你妹妹當然不會心甘情願。因為正常情況下她對父母的房產也有繼承權,除非父母在世時,你妹妹對父母不孝順,不盡贍養義務,這個時候你可以向法院申請房產繼承由你個人單獨繼承。
子女平等的意思是指,兒子和女兒繼承的房產份額應該均分,同時,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或養子女都屬於同等地位,都是法定繼承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的房產份額都應該平均分配。
原則上不應該出現繼承房產產權,兒子多分女兒少分,或者只分給兒子,不分給女兒這種情況。除非父母留有明確的遺囑,其房產只分給兒子或只分給女兒。
中國繼承法第1113條明確說明,在法定繼承中,同一順位的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但是也有補充說明。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且和被繼承人居住在一起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贍養能力,但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上分或者不分。同一順位的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不平均分配的,可以不平均分。缺乏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繼承人,在遺產分配時應當予以照顧。所以,中國的法律是公平的,這種公平不僅體現在兒子和女兒的公平上,也體現在權利和義務的公平上。
最後,不管父母對兒子、女兒有或沒有偏心的行為,中國的繼承的法律是公平的。
你對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就可以多分父母的房產,不盡贍養義務就應該少分或者不分。不能說父母生前生活有困難,你把責任推給其他兄妹,到了遺產繼承的時候,還不知恥的出來要爭遺產。
在法定繼承中,第一順位的是父母、配偶和子女。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養子女。在房產的法定繼承中都享有同樣的繼承權利。但是,其中對被繼承人(父母)生前盡主要贍養義務、共同生活的子女可以多分。其中有子女不孝順,對父母不盡贍養義務還想繼承遺產就會遇到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