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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酒易醉情易碎3

    設定緘默期、限制公開宣傳的目的是防止發行人“造市”。離招股書生效時間越近,公司釋出的資訊越有可能不當影響發行價。

    “緘默期”,始於擬上市公司向SEC提交新股上市申請之時,結束於SEC批准有關申請之時。根據大蕭條時代透過的美國證券法,在這段時期中,上市公司的高層人員和擔任承銷工作的投資銀行就上市問題發表言論將受到嚴格限制,上市公司只能透過募股書向公眾釋出資訊。

    靜默期(quiet period)根據上市流程可分為三部分,分別是上市流程中的pre-filing period, waiting period 和 post-effective period。

    (1) pre-filing period:在公司上SEO提交註冊申請之前的30天之內,不能給出offer。

    (2) waiting period:發行人可以做出口頭offer,但是發行人不能做出除募股說明書外的書面offer。

    (3) post-effective:股票發行之後,承銷商在40天內不能釋出相關的研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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