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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有故事的李律師

    現實中很多業主以物業服務不到位為由,拒交物業費,導致物業起訴業主。這類物業糾紛佔大多數,也確實以業主敗訴居多,主要原因還是業主們對於訴訟方面缺少經驗。

    一、業主與物業之間是合同關係,而很多小區的物業都是買房時由開發商指定,簽訂的合同是《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包括物業服務內容、價格,因為未成立業主委員會,所以業主沒有選擇權,只能被動接受。這種導致的物業糾紛非常多。

    二、如果物業服務不到位,作為業主要首先了解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搞清楚物業服務的專案和標準,還要了解物業的資質。然後對於現實中物業服務不到位的地方,要取證,取證取證取證(重要的問題說三遍),比如沒有按合同提供相應的垃圾桶、門禁、安保,清掃清運垃圾不及時,安保措施不到位,車庫管理不到位等等。

    三、訴訟是誰主張誰舉證,業主沒交物業費,物業在起訴時只要拿著合同去就可以了,因為合同對物業費的繳納數額和方式是你明確的,你沒交,首先就是你違約。而業主要想對自己不交物業費的理由進行證明,那就必須證明物業確實有違約的地方,甚至你需要告知物業且物業不盡興整改,有可能才會被法庭認可。而且這種認可並不能完全免除業主的物業費繳納義務,如果調解不成,法庭需要根據各自的違約情況來居中裁判,如果業主證明不了物業有違約,那麼業主就會完全敗訴,甚至要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四、大部分的前期物業公司,一般管理都不透明,對於小區公共部分的收入,都收入了物業公司自己的囊中,這也是糾紛的一大原因。

    五、要想從根本解決或者減少業主跟物業的糾紛,最好的辦法就是儘快成立業主委員會,但是有時候很多前期物業公司會組織業主的成立活動,因為一旦成立業委會,很有可能就會導致他們失業,即便不解聘他們物業公司,他們的服務水平也需要提高,公共部分收入要拿出來,直接影響他們的收益。所以他們會千方百計的阻撓。所以說業主們要齊心合力,積極參與,合理合法的積極推動業委會的成立,首先要有熱心的業主代表,跟當地的街道辦溝通協調,取得政府的支援,然後按照程式取得一定比例的業主同意,成立籌委會,推舉業主代表,召開業主代表大會,最終成立自己的業委會。這樣才能由業委會跟物業對接,願意好好幹就繼續,不願好好幹我們就解除合同找別人來幹。

  • 2 # 東友律師團

    【沒有證據】

    物業與業主產生糾紛,大多數情況業主都不會注意證據的保留,只有在傷害到了業主自身利益的情況下,業主才會想到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可這時候物業還會把證據送給你嗎?

    所以在於物業發生糾紛的第一時間,業主一定要及時固定證據,保留必要的圖片、視訊、聊天記錄等證據,並且對於物業公司開具的收據、發票等憑證進行妥善保管。

    【於法無據】

    這就要先說說物業公司到底是什麼了?物業公司屬於服務型企業,由業主聘請服務於小區(前期物業公司由開發商聘請),並且為了方便日常的服務賦予一定的權力。

    所以業主請物業屬於花錢買服務,至於買了什麼服務、物業需要提供什麼服務,需要在《物業服務合同》當中列明。

    很多時候為什麼業主敗訴是因為業主把本不屬於物業服務範圍內的事,當成是物業服務範圍內的事,例如:物業≠街道居委會,沒有義務協助調解業主的家長裡短;物業雖然收取了停車費但是隻是車位使用費,並不需要承擔車輛看管義務等等。

  • 3 # 海風116067626

    人民法院受理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例中,以物業公司起訴業主追繳物業欠費的居多;而這類案例幾乎均以業主方敗訴而告終,原因主要有:

    一、個人與企業之間的對抗,實力懸殊。

    物業公司作為一個企業,由專門的法律顧問(律師)出庭,在訴訟經驗與訴訟技巧方面明顯佔優;業主方往往單打獨鬥,除非你是專業法律人士,否則根本無從抗衡。

    二、不注重證據的收集。

    庭審中,業主的答辯往往僅限於口頭陳述,缺乏證據支撐,而且邏輯思維混亂,想到哪裡,說到哪裡,抓不住問題的重點。

    無論是民事官司還是刑事案件,你所提交的證據能否為法院所採納,這是決定勝敗的關鍵所在。否則即便你說的天花亂墜,也於事無補。

    三、抗辯理由均站不住腳。

    業主與物業公司的欠交物業費官司,是基於《物業服務合同》而產生的合同糾紛;由此,你必須緊緊圍繞合同中的約定,以及相關法規的規定來進行鍼對性的抗辯。

    庭審中許多業主以諸如:房屋質量問題、違章搭建問題、噪音擾民問題等等來抗辯,這些都不能作為拒繳物業費的合法抗辯理由。

    四、現行法規以及物業服務的特殊性,確實不利於業主一方有效維權。

    從《物業管理條例》以及最高法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的相關司法解釋來看,當業主方存在欠費時,物業可以隨時通過訴訟主張權利。

    但是當物業一方怠於履行物業合同的約定,不能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或者有其他侵害業主一方的合法權益時,作為業主,很難有效維權。

    按業主大會制度來看,

    一般來說,必須成立業主大會,選出業委會,再由業委會出面與物業公司主張權利,要求整改等等。就是說,單個業主甚至部分業主聯名都無法直接主張,這是非常現實的問題。

  • 4 # 心寬路廣

    開物業公司的,全都是有強大的背景的,都是有利益關係的,某部某人在物業公司是佔有股份的,他能讓自己的利益受損嗎?又不是傻子。

  • 5 # 餘花龍

    物業起訴業主不一定就是勝訴,業主難到一點法律常實都不懂嗎,首先物業進住小區是否合法,合同是否對業主有約束力,根本是符合法規就能勝訴。

  • 6 # 年華608

    他服務打折扣,你物業費打折扣就好,如果你不交,他就有權起訴你,如果你不交,你就是惡意不交物業費,法律層面就不對等了。

  • 7 # 不偷不搶不騙不造假

    現在有些人很奇怪,與物業有糾紛,我不交物業費。與停車場有糾紛,我堵停車場出口。說真的,這是暴力對抗…其實屬於能力欠缺。

  • 8 # 平平安安90688

    拒交,只是暫緩交納,不是永不交納。是經濟糾紛、合同糾紛。糾紛的癥結是第一年的物業費都預交了,不交不給新房鑰匙。入住後發現劣質服務、坑蒙拐騙,與合同約定截然不同。自然影響第二年交費。法庭上出示有法律效力的物業劣服務的證據,法院會不支援違約金的訴訟請求,物業費本金也無需全額交納,只需支付七成至五成。這不是業主勝利麼?!本來應交一千,被告維權後只交五百!物業你去告吧!不告你都是SZ。

    誠然,我是從不欠物業費供暖費的。國家每年十月在退休金之外另發三千多物業供暖費補助,自己只承擔一千多。非常感謝國家感謝政府!

    不欠費才能理直氣壯維權。到政府職能部門投訴,也總是先問你是否欠費。我坦然回答,不欠,已交,有收據有發票!吃虧我也交!

    現在物業經理都怕見到我,總有提不完的意見。我是以投訴促和諧,以投訴建設業主幸福家園。

  • 9 # 手機用林林

    為什麼業主不齊心趕走列強。我覺得現在的人民又回到了清朝時代,一盤散沙。就幾個物管人員把幾千上萬的人欺負得啞口無言。.我真擔心我的國

  • 10 # 中華兒女之哏都青年

    因為物業屬於弱勢群體,業主屬於強勢群體。

    就像行人橫穿馬路,與機動車發生了摩擦一樣,行人是弱勢群體,即使他違反了交通規則,即使他違反了法律

  • 11 # 江船火獨明

    題主這個問題不但錯誤,而且愚蠢到可笑。

    什麼叫物業糾紛多業主多敗訴呢?以我曾從業的經歷來看,真實情況實際上恰恰相反。

    我來說幾個案例

    1.業主攀爬園區果樹不慎跌落,起訴物業未張貼禁止攀爬提示。

    2.業主在園區外車輛被剮蹭,因物業拿不出車輛進入車場時受損部位的錄影,業主起訴物業要求賠償。

    3.業主擦窗時不慎墜樓身亡,家人起訴物業未在窗子上安裝限位器,導致人能爬出窗外。

    以上案例夠奇葩嗎?我可以告訴你這些案例裡面業主無一例外全部勝訴。

    從法官的角度看來,物業是大公司,業主是小老百姓,先天上就站在業主一邊,如果物業拿不出自己免責的證據,至少也是30%的責任。

    至於你說的為什麼很多人敗訴呢?我可以告訴你一個簡單的道理,不懂法的人在懂法的人面前就是弱勢,在打官司這件事上不是誰弱誰有理的,誰懂法,誰就有優勢。

  • 12 # 在水一方211414183

    物業糾紛多,業主多敗訴;不錯,事實確實如此。

    但還有一個奇怪的現象:物業費越高的小區,糾紛越少、業主的滿意度越高。這又為什麼呢?請好好的細品!

    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糾紛,來來去去的都維繞著一個錢字,好多時因為業主欠費而鬧上法院。在糾紛中的業主往往只看到事情的片面:物業服務差,所以不交費。但法院的角度是看全面:看到物業費的作用。在服務合同中,作為業主必須先交費,才可以要求服務。當然,要是物業收到足夠的經費,而服務依然不達標,就按實際情況扣減經費。理據就像收費越高的小區,糾紛越少一樣。業主不交費或物業收費不足才是導致糾紛的主要原因。

  • 13 # 虎嘯蒼穹走遍雲南

    主觀認識的業主憑感覺認識物業服務的內涵和方法,缺少對物業服務工作的瞭解,不懂物業方面的法律法規。

    物業公司起訴你完全是證據確鑿事實清楚,未交物業服務費,及多吹交的文書,基本上你當接到通知書時己經敗訴了,等著交費吧!

    如果是業主依法為自己維權,1.物業公司是開發商指派的,是前期物業服務,簽定的物業服務合同是同開發商簽定的,小區是否竣工驗收了;2.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業公司是否依法定程式進行招投標聘用的;3.依法設立業主大會選舉了業主委員會,通過了業主大會章程,業主公約;4.依法對物業公司進行了招投標聘請的物業公司,是否簽定了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收費方式是否對業主大會通過公告過的!5.業主維權通過這幾個方面提出自治主張;6.《民法典》今布實施了,有幾點注意,公共收益返還給業主了嗎!收支按期公佈了嗎,電梯公共部位廣告收蓋按比例返給業主了嗎!等等。大概介紹一下,有什麼私聊。

  • 14 # 講道理的小老頭

    物業與業主的糾紛多,在走法律程式時,業主一般會敗訴,很多人不理解。重要是對物業服務的理解偏差太大。業主理解服務,應該象傭人,保姆一樣,聽業主(物鬧)的話,這種服務最好是義務的,最好帶點民政色彩,時刻都能給業主發福利啥的,在小區所有的東西都免費,停車免費,維修免費,工時材料免費……。態度要好,隨叫隨到,業主家丟了東西,舊的按新的賠。對業主的打罵不能還口,還不能還手。這在業主(物鬧)眼裡才是合格,服務達標的標準。物業服務與其他服務有很大的不同。物業服務的本質就是對小區房產及配套設施裝置的管理養護,維修。管理的部份包括了你的戶內房產這塊和戶外所有的一切。養護,是指共用的這一塊。維修是指共用部份,正常使用的損壞的小修,費用含在物業費內了。但大中修,更新改造添置,就需用公共收益或公共維修資金了,物業費並不包攬了小區所有的維修費用,如果不交費的業主多,物業收不到錢,該維修小修的不能及時維修,很可能小病拖大,所以小區就顯的很破爛。不交費不只是損害了物業的利益,更主要的損害了交費業主業主的利益。

    業主往往把不交費當做維權利器,物業又不能停水停電。明明政府是為了保證業主的生活不受物業干擾,可有人理解政府支援業主不交費維權的做法,特別在網路上罵物業汙損物業的低格調的言語詞彙,當做業主心聲,大加轉載,順利稽核通過,助長了業主(物鬧)維權的心態。但是法律必競是法律,業主物業雙方的做法都必須接受法律法規的檢驗。業主與物業現實中都不是完美無缺的,有矛盾應以物業條例規定的路線去解決。因物業服務的是全體業主的共同部份的事。業主有意見就必須共同商議,共同努力,共同出資,達成共同意見。物業才好聽取遵照意見開展工作。問題是業主誰都能提意見,物業聽誰的呢?物業條例規定,業主要交納物業費,業主大會要督促欠費業主交費。這是法定的業主必須執行。如有業主欠費,物業就可以依照規定起訴業主,法院當然依條文規定,很簡單判業主敗訴。前邊說了,業主對物業有意見,應該到業主大會去統一意見,業主大會又必須有主管與相關單位領導參加,見證監督業主大會的決議必須符合法律,有的業主大會,鼓動業主不交費,趕物業撤離小區做為業委會的中心工作。社群當然不支援。即使更換物業也要符合法定程式。依法解決小區矛盾是必須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違法必究體現出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 15 # 樂園陽光

    業主敗訴的原因是法官審判時只看果不究因!

    一個理了發的人,不給理髮的錢,理髮店起訴到法官那裡,法官判理髮店勝訴,理了發的人給錢。(理了發的人一頭長髮,被理髮店的人拖進去理了發的。)

  • 16 # 邊走邊笑

    第一,物業是一個團隊,人多力量大。

    第二、物業公司為了對付和教訓不聽話的業主,早就拿著收來的物業費聘請了專業的法律顧問。

    第三、物業公司平時工作量不多,有的是人有的是大把時間陪你玩。

    第四、業主恰恰缺少以上三條的優勢,自己一個人或家庭勢單力孤,沒有專業的法律知識,不懂得取證保護自己;平時要上班賺錢養家,還要做家務,照顧子女贍養老人,沒有時間和精力。

    綜上四條,物業糾紛出現的時候,業主在物業一個團隊加上專業法律人士的“群毆”下,只能“頭破血流”的敗訴掏錢免災。

  • 17 # 健康之飲

    對一個沒有法律關係的業主與物業,何以判斷公平原則。只少應在法律合同附件中看到該業主有簽名,2′/3業主同意並簽名備案,否則無法律關係,法律主體不存在!業委會程式合法有備案可查,開發商簽字的物業與產權轉移後的業主沒有合同關係。誰出錢誰簽定,即便是業主代表,業主委員會也必須程式備案!

  • 18 # 不溜不拍真實66

    締造此產物的利益者,本意就是在鉆空子、耍無賴,就沒有想建立公平、公正、正義的應訴平臺。如果讓居住者集體應訴。此物種沒一個點能站的住!都明白黑暗的形成,見不得光!

  • 19 # 風雲隨州

    1、業主證據保全意識差

    2、物業帶黑色性質,業主害怕遭暗算

    3、業主法律知識淡薄。

    4、物業有專業團隊

  • 20 # 世界人民大團結萬歲萬

    在階級社會裡農民鬥不過地主的,因為地主有錢有勢,農民和佃農只能是任他糟蹋。現在的物業就是過去的地主老財,法律支援有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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