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談話
發現黨員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風和紀律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以及群眾對其有不良反映的,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及時進行提醒談話,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批評教育
對黨員不按照規定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按時交納黨費、流動到外地工作生活不與黨組織主動保持聯絡的,以及存在其他與黨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為、情節較輕的,黨組織應當採取適當方式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幫助其改進提高。
限期改正
對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但本人能夠正確認識錯誤、願意接受教育管理並且決心改正的黨員,黨組織應當作出限期改正處置,限期改正時間不超過1年。對給予限期改正處置的黨員應當採取幫助教育措施。
除名
黨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規定程式給予除名處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場動搖,已經喪失黨員條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經黨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的,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蛻化提出退黨,經教育後仍然堅持退黨的,予以除名;
(四)為了達到個人目的以退黨相要挾,經教育不改的,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提醒談話
發現黨員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風和紀律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以及群眾對其有不良反映的,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及時進行提醒談話,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批評教育
對黨員不按照規定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按時交納黨費、流動到外地工作生活不與黨組織主動保持聯絡的,以及存在其他與黨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為、情節較輕的,黨組織應當採取適當方式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幫助其改進提高。
限期改正
對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但本人能夠正確認識錯誤、願意接受教育管理並且決心改正的黨員,黨組織應當作出限期改正處置,限期改正時間不超過1年。對給予限期改正處置的黨員應當採取幫助教育措施。
除名
黨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規定程式給予除名處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場動搖,已經喪失黨員條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經黨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的,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蛻化提出退黨,經教育後仍然堅持退黨的,予以除名;
(四)為了達到個人目的以退黨相要挾,經教育不改的,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