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參保離休人員(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比照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標準發放,對低於參保退休人員烤火費標準的按3161元標準執行。其中:離休人員(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發放標準為基本離休費、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生活補貼;退休(退職)人員發放標準為基本退休(退職)費、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生活補貼。
(二)已參保退休、退職人員(含六十年代精簡退職領取生活費人員),按照2014年度全區企業參保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2411元確定,2010年以來人民政府決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烤火費補貼繼續保留,共計3161元。
(三)對按照檔案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且一次性(躉)繳費後直接按月領取待遇人員(含按寧政發〔2014〕49號檔案參保人員),按本條上述人員月平均養老金1205元和2014年度退休人員人均月養老金淨增額229元合計確定,2010年以來人民政府決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烤火費補貼繼續保留,共計2184元。
一)已參保離休人員(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比照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標準發放,對低於參保退休人員烤火費標準的按3161元標準執行。其中:離休人員(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發放標準為基本離休費、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生活補貼;退休(退職)人員發放標準為基本退休(退職)費、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生活補貼。
(二)已參保退休、退職人員(含六十年代精簡退職領取生活費人員),按照2014年度全區企業參保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2411元確定,2010年以來人民政府決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烤火費補貼繼續保留,共計3161元。
(三)對按照檔案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且一次性(躉)繳費後直接按月領取待遇人員(含按寧政發〔2014〕49號檔案參保人員),按本條上述人員月平均養老金1205元和2014年度退休人員人均月養老金淨增額229元合計確定,2010年以來人民政府決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烤火費補貼繼續保留,共計21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