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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凱安律師事務所李律師

    如果是國有企業的銀行職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客戶資金,比如客戶存在銀行裡的存款,因為存入銀行的客戶資金處於銀行的管理控制之下,視同公共財產,則構成貪汙罪,非國有企業的銀行職員則構成職務侵佔罪。如果職員不是利用職權,而是以其他方式欺騙客戶從而侵吞客戶資金,則可能構成詐騙罪。也可能涉嫌集資詐騙等其他罪名,要根據整個案件的事實和證據才能作出準確認定。

  • 2 # 鄧行長

    感謝誠邀!我在銀行工作多年,我來回答一些這個問題。

    在我們銀行不管你是什麼崗位什麼工作,別說侵吞客戶資金,就算是與客戶發生資金往來也是不允許的,一旦發現與客戶發生資金往來,輕則警告,重則開除。

    如果是侵吞客戶資金,首先是構成了銀行內部的違規,至少是一個警告處分,金額較大,絕對是開除;然後銀行員工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客戶資金,屬於職務欺詐或者貪汙,如果是以銀行的名義,高息騙取客戶資金挪用,還會涉及非法集資等罪名。

    總之一點,除了開除公職,免不了刑事處罰,侵佔客戶資金屬於犯罪行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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