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是指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和其他行政事業涉法業務部門(鎮機關相關辦公室、鎮雙管單位)(以下簡稱各普法責任主體)等結合辦理的案件,工作中涉法案例,圍繞案件事實、證據程式和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釋法說理、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活動。 各普法責任主體部門要站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以案釋法”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責任主體意識,把“以案釋法”拓展到執法、司法、守法全過程,堅持以我為主、協調配合。 積極主動地開展“以案釋法”工作,努力把司法、執法、糾紛調解、法律服務和涉法工作過程變成普及法治知識、弘揚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的過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指出“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要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 這一重要論斷不僅闡明“以案釋法”是深化法治宣傳教育的有效途徑,更是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的有力舉措,對於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 教育引導全民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圍,推動法治建設具有重要實踐意義。
“以案釋法”是指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和其他行政事業涉法業務部門(鎮機關相關辦公室、鎮雙管單位)(以下簡稱各普法責任主體)等結合辦理的案件,工作中涉法案例,圍繞案件事實、證據程式和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釋法說理、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活動。 各普法責任主體部門要站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以案釋法”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責任主體意識,把“以案釋法”拓展到執法、司法、守法全過程,堅持以我為主、協調配合。 積極主動地開展“以案釋法”工作,努力把司法、執法、糾紛調解、法律服務和涉法工作過程變成普及法治知識、弘揚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的過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指出“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要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 這一重要論斷不僅闡明“以案釋法”是深化法治宣傳教育的有效途徑,更是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的有力舉措,對於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 教育引導全民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圍,推動法治建設具有重要實踐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