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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盧先生的小公舉

    唐代的田賦制度成為“租”“庸”“調”。租是配給人民以耕種的田地,年老仍繳還政府。在其授田時期,令其負擔相當的租額。這是一種均田制度,承北魏以來。均田制所與古代的井田制不同者,井田乃分屬於封建貴族,而均田則全屬中央政府,即國家。均田是郡縣制度下的井田,而井田則是封建制度下的均田。說到租額,則僅為四十稅一,較之漢代三十取一,更為優減。“庸”即是役,乃人民對國家之義務勞役。唐制每人每年服役二十天,較之漢代每人每年服役三十天又減輕了。“調”是一種土產貢輸,各地人民須以其各地土產貢獻給中央,大體上只是徵收絲織物和麻織物。在孟子書裡即有粟米之徵,布帛之徵,力役之徵三專案,租即是粟米之徵,庸是力役之徵,調是布帛之徵。中國既是一個農業國家,人民經濟,自然以仰賴土地為主。唐代租庸調製,最要用意,在為民制產,務使大家有田地,自可向國家完糧。耕種田地的自然是壯丁,便可抽出餘暇,為國家義務服役。有丁有田,自然有家,農業社會里的家庭工業,最要的是織絲織麻,國家徵收他一部分的贏餘,也不為病。唐代租庸調製,說得上是一種輕徭薄賦的制度。而且租庸調專案分明,有田始有租,有身始有庸,有家始有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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