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7554323853075

    先秦的史料雖然記載了笞、杖、樸、捶、鞭、榜、掠等用不同刑具或不同方式打擊身體的刑罰,卻沒有說明打在什麼部位。而從以後的限制性規定看,最初用刑時是可以在背部、臀部、腿部甚至其他部位亂打一氣的。

    西漢初還通行肉刑,對罪犯施行在臉上刺字、割鼻子、斬腳趾、腰斬等刑罰。漢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齊國的太倉令(王室倉庫主管)淳于公有罪,被押赴首都長安服刑。他的女兒上書,指出死刑和肉刑使死者不能復生,受過刑的人一輩子殘廢,想改過自新也無路可走,她表示自願當官奴婢,請求為父親贖罪。文帝深受感動,令大臣改革肉刑,最後確定將割鼻子改為打三百下,斬左腳趾改為打五百下。但是受刑人常常被打死,幸而不死的也往往致殘,所以景帝元年(前156年)下令將打的數量減少為三百下、二百下。可是還是經常打死人,甚至規定的數量還沒有打完,人已經死了。到了景帝六年又下令將數量減為二百下、一百下,還作了幾項具體規定:刑具用竹子製成,長五尺,闊一寸,半寸厚,將竹節削平,只能打在臀部;用刑過程中打手不能換人。從此打屁股才成為一項最通行的刑罰,此後的變化只是刑具的尺寸大小和打的數量。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使命召喚1決戰時刻秘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