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炮前放炮員持警戒牌,班組長持命令牌,瓦檢員持放炮牌。 2、掘進工作面裝藥前,放炮員把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班組長安排把口人員將工作面與放炮無關人員撤到警戒線以外並在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通道口進行警戒,嚴禁人員進入放炮地點。然後,班組長將命令牌交給瓦檢員,瓦檢員對工作面放炮地點20m範圍風流中瓦斯進行檢查,當瓦斯濃度低於0.5%,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到位,方可進行裝藥連線工作。放炮準備工作完成後,開始放炮前瓦檢員重新檢查瓦斯及措施落實情況,當瓦斯濃度低於0.5%及措施落實到位後,瓦檢員將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按照“十不放炮”要求進行落實,符合放炮條件後,將參與放炮人員撤到警戒地點,開始放炮。
3、裝藥工必須是班組長經通風科培訓裝藥專業知識考試合格後,由通風科發放“裝藥資格證”,方可協助放炮員進行裝藥工作,否則按違章處理。
4、放炮結束30分鐘,三人共同到工作面進行檢查,瓦檢員檢查瓦斯濃度低於0.5%、通風正常,可將命令牌交給班組長,放炮員檢查炮後無異常,可將放炮牌交給瓦檢員,班組長檢查頂板、支架無異常,可將警戒牌交給放炮員,三牌各歸原主後,方可解除警戒,恢復生產。 凡違犯此細則者,每次罰款50元。
1、放炮前放炮員持警戒牌,班組長持命令牌,瓦檢員持放炮牌。 2、掘進工作面裝藥前,放炮員把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班組長安排把口人員將工作面與放炮無關人員撤到警戒線以外並在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通道口進行警戒,嚴禁人員進入放炮地點。然後,班組長將命令牌交給瓦檢員,瓦檢員對工作面放炮地點20m範圍風流中瓦斯進行檢查,當瓦斯濃度低於0.5%,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到位,方可進行裝藥連線工作。放炮準備工作完成後,開始放炮前瓦檢員重新檢查瓦斯及措施落實情況,當瓦斯濃度低於0.5%及措施落實到位後,瓦檢員將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按照“十不放炮”要求進行落實,符合放炮條件後,將參與放炮人員撤到警戒地點,開始放炮。
3、裝藥工必須是班組長經通風科培訓裝藥專業知識考試合格後,由通風科發放“裝藥資格證”,方可協助放炮員進行裝藥工作,否則按違章處理。
4、放炮結束30分鐘,三人共同到工作面進行檢查,瓦檢員檢查瓦斯濃度低於0.5%、通風正常,可將命令牌交給班組長,放炮員檢查炮後無異常,可將放炮牌交給瓦檢員,班組長檢查頂板、支架無異常,可將警戒牌交給放炮員,三牌各歸原主後,方可解除警戒,恢復生產。 凡違犯此細則者,每次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