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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866520236700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開發的房地產專案竣工後,應到房地產權屬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屬登記,由登記部門通知房地產測繪部門進行現場勘測,待勘測資料確定後,權屬管理部門需要通知土地管理部門最後核定地價,還要稽核該專案是否按規劃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是否按規劃的面積建房、地價款最終繳納的情況以及拆遷安置結案情況等。只有在上述內容全部稽核無誤後,才能確認產權,頒發房屋所有權證,即俗稱開發商的“大產權”。

    開發商在取得大產權證後,才能辦理買房人的房屋產權證,即小產權證。通常,購房者在辦理“小產權”時,開發商應履行協助的義務,告知購房者應準備哪些申請的材料,購房者亦可以在當地的官方網站上查詢申領房屋所有權所需的材料。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登記機關應當對權利人(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凡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應當在受理登記後的30日核心準登記,並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登出登記應當在受理登記後的15日核心準登出,並登出房屋權屬證書。”因此,購房者在申請材料齊全的情況下,一般30日內就可以申領到房屋的權屬證書,即上面所述的“小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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