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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博文微金融

    我認為,既是經營者,就有權利決定和準做交易,別人沒有權利干涉。您都說了,這是非公共機構,既然不是公共機構,那就是普通的商家,普通的商家,想要把東西賣給誰,那是人家的自由,為什麼要限制呢?

    賣東西達不成交易,最後沒有賣成的,原因很多。其中普遍的是價格談不攏。買家嫌價格高,賣家嫌價格低,買賣雙方達不到一致的目標,只能不能賣了,要是讓商家不管什麼樣的價格,不管客戶給出多低的價格都要賣出去東西,那商家早就關門了,大家出門也買不到東西,沒有辦法購物了。

    不是早就有那麼一條規定嗎,不能強買強賣。也就是不能在違背了交易雙方意志的情況下,還去進行買賣。之前在網上曝光的遊客出門遊玩兒,吃的天價大餐,不就是強賣嗎?這樣的事既不是公平的,也會損害到消費都利益。反過來,讓商家以不是自己願意的價格,把東西賣給消費者,人家商家也會同意的。如果說人家不賣東西,就不對,那也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了。

    除了價格原因,還有在溝透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不能及時解決,人家就不願意賣,咱也不能非要買。有的還因為互相看了不順眼,沒有實質性的原因呢,只是瞅著彆扭,那就不買,也不賣,這也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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