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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百姓寧

    集體外成員在集體沒有集體土地的承包權。農村集體內的成員在集體土地上的承包權是不交納承包費的承包,這種承包是一種變相的說法,實際上是農村集體把土地向集體內的成員按份額進行的分配,農村集體外的成員沒有本集體土地的分配權,所以集體外的成員不可以無償承包農村集體土地。但在下面兩種情形下,集體外成員可以承包農村集體土地:

    1,集體外成員可以以交納承包費的方式從農村集體承包土地。在農村集體土地向本集體各農戶分配中,有些集體有一部分集體土地因各種原因沒有分配到戶裡仍留在集體,這部分公留土地通常以集體名義發包,承包者可以是集體內的成員,也可以是集體外的成員。這種以集體名義發包的集體土地是真正意義上的承包,是要向發包方交承包費的承包,集體內的成員與集體外的成員有同等的承包權,集體另有規定者除外。

    2,集體外的成員可以以交納承包費的方式從集體內的農戶手中二次承包農村集體土地,這就是現在國家鼓勵倡導的農村家庭土地的流轉承包。以這種方式承包農村集體土地是合理合法的。

  • 2 # 玩地

    我是蘭博士,專注農村土地流轉。

    從我多年從事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經驗提供一些看法:

    集體外成員不可以承包土地,但是可以流轉(租賃)土地!

    中國農村土地的制度中,推行農地三權分置,也就是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這三個權分離,並且所有權歸集體,承包權歸農戶,經營權首先歸農戶,也可以出租或轉讓給集體外的人或組織。

    這樣,就可以看到,您說的承包土地,只能是村集體成員。

    不過,國家很早就看到農村土地閒置問題,城鎮化過程中,很多農民到城市打工,農村土地沒有人耕種,於是,很多地方的農民就把承包土地流轉給親人朋友或想在農村投資運營農業專案的機構,獲得租金收入,也不擔心農地閒置。

    後來,一些較發達的地方,例如珠三角地區,我所在城市中山市,早在2000年代就開展反承包方式,由村集體統籌,把零碎的承包地整合起來,整體出租給一些較有實力的農業經營公司,譬如休閒農場、花木種植基地等,這樣子租金價格水漲船高,農民收益大大提升。

  • 3 # 相學愛好者

    可以的,是向集體裡面原來承包土地的人轉包過來的,我們這裡就有一些外地人到農村與村民轉包土地種植經濟林,按面積協商議價,然後簽訂合同就可以了。

  • 4 # 88先

    你問的集體外成員可不可以承包土地。

    這就要看發放土地方有什麼規定,有的發方土地方規定除本集體成員,外方不能投標,也不能承包,那就不可以。這種現象不多。

    大部分土地發放方都是公開投標,不論是集體內外成員都可以參與投標土地,這種光明正大,誰中標誰都可以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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