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射程可分為:洲際導彈、遠端導彈、中程導彈。
1、洲際導彈:是指射程在8000千米以上的導彈。是戰略核武器的重要組成部分。擁有這種導彈的國家,不必遠涉重洋就能直接對敵國實施戰略性攻擊。
2、遠端導彈:是指射程為3000~8000千米的導彈。屬戰略導彈,包括遠端彈道導彈和遠端巡航導彈,通常攜帶核彈頭(核戰鬥部),打擊戰略目標。美國和蘇聯在限制戰略武器會談中把射程為2700~5500千米的彈道導彈稱為中遠端導彈。
3、中程導彈:是指射程為 1000~3000 千米的導彈。蘇聯和美國在1987年12月8日簽訂的《美蘇中導條約》中,將射程1000~5500千米的導彈定為中程導彈,並列入銷燬之列。屬戰略導彈,包括中程彈道導彈和中程巡航導彈,通常攜帶核彈頭,打擊戰略目標。
擴充套件資料
在導彈的制導的分類上通常有兩類,一種是訊號傳送媒體的不同,如:有線制導、雷達制導、紅外線制導、雷射制導、電視制導等。另外一種分類是導彈的制導方式的不同,如:慣性制導、乘波制導、主動雷達制導和指揮至瞄準線制導等。
按射程可分為:洲際導彈、遠端導彈、中程導彈。
1、洲際導彈:是指射程在8000千米以上的導彈。是戰略核武器的重要組成部分。擁有這種導彈的國家,不必遠涉重洋就能直接對敵國實施戰略性攻擊。
2、遠端導彈:是指射程為3000~8000千米的導彈。屬戰略導彈,包括遠端彈道導彈和遠端巡航導彈,通常攜帶核彈頭(核戰鬥部),打擊戰略目標。美國和蘇聯在限制戰略武器會談中把射程為2700~5500千米的彈道導彈稱為中遠端導彈。
3、中程導彈:是指射程為 1000~3000 千米的導彈。蘇聯和美國在1987年12月8日簽訂的《美蘇中導條約》中,將射程1000~5500千米的導彈定為中程導彈,並列入銷燬之列。屬戰略導彈,包括中程彈道導彈和中程巡航導彈,通常攜帶核彈頭,打擊戰略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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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導彈的制導的分類上通常有兩類,一種是訊號傳送媒體的不同,如:有線制導、雷達制導、紅外線制導、雷射制導、電視制導等。另外一種分類是導彈的制導方式的不同,如:慣性制導、乘波制導、主動雷達制導和指揮至瞄準線制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