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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125372067741

    不需要。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是2年一檢,6年免檢的車每兩年去領取一次就可以。也就是第一次領取是2017年,第二次到2019年再去領取就可以,領取2019年的檢驗合格標誌,不用去領取2018年的檢驗合格標誌。

    根據《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規定:

    第11條、試行非營運轎車等車輛6年內免檢。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免檢制度。

    對註冊登記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麵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徵證明後,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誌,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但車輛如果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仍應按原規定的週期進行檢驗。上述車輛註冊登記超過6年(含6年)的,仍按規定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含15年)的,仍按規定每年檢驗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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