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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唐燏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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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備
誠蒙邀請。我談一下看法,小明與老人的民事賠償糾紛,學校沒有責任,不承擔醫療費的賠償,小明也只能承擔一小部分,大部分老人一方承擔。因為主觀上小明沒有傷害老人的動機,是學雷鋒做好事去了。但是在扶的過程中造成了老人傷害,小明就有了責任,責任大小這就要鑑定老人的傷害與小明的行為有多大的關係,要求權委部門出具證明。小明是未成年人,這是不可預見的事故,作為小明家長應該承擔一小部分醫療費用。就此事,家長與學校事後溝通,核心是讓娃心裡不要留下陰影,影響娃的身心健康,也能透過其他途徑減少家長的損失,畢竟是娃做好事,我堅信學校會有好的辦法。
關於“小明因學雷鋒扶老人被訛十萬元,這筆錢應該誰付”的情況,看法如下。
首先,這麼大年紀的老人,行動失調,記性不好,體質糟糕,自己不應該到處亂跑。
第二,年紀還幼稚的小學生做好人好事,應該限定在校園裡,不應該走出校園圍牆。
第三,判賠醫藥費,得有證據,不能離誰距離近就訛誰,要講道理。
第四,不能讓學雷鋒的小明負擔十八歲以上的責任,可以向上一級部門申訴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