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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華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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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贛州房掌櫃李啟軍
一眨眼14年過去了,2006年,我逃離網戀回到現實,隨便就邂逅了一段感情,也就是說,我們認識已經14年了,可在一起的日子可能不到五年,其他時間就是同城分居,各自住一房。
我是寫過許多愛情詩,邂逅美好愛情的人,可她是有錢就好沒錢窩囊廢的現實物質 我們三觀不合。
輕揮水袖伴君舞,漫書思念為竹開。是我以為的意境,我寫的意境,而我自己自認為:推窗望月國為重,閉門柔情愛當先的男人。
三觀不合把我搞得狼狽不堪,寫的東西也沒有感覺,只有分居,這算是愛了不該愛的人麼?陳淑樺唱過夢醒時分,或許夢永遠不會醒。
題主的問題:覺得愛上不該愛的人?箇中原由肯定要麼雙方都已婚人士?要麼就有一方是已婚人士?又或許是暗戀上了雙方條件差距大的人?無論哪一種原由讓題主猶豫不決,說明樓主有一定原則性,是恪守成規之類。如果是愛上了一個受法律法規約束之人,不可能結婚的人,那麼就省省吧,趕快放手。否則揹負的社會公序良俗、道德淪喪的負擔如影隨形讓你更痛苦。假如是暗戀上了上級領導、已經有物件之人、或者雙方家庭條件反差大的,你就只能深思熟慮權衡利弊之後再作選擇。畢竟戀愛婚姻不是兒戲,請謹慎選擇!